资质|教育部等三部门: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二 )


一、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时 , 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 , 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 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 , 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
二、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 。 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 , 近视不能治愈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 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
三、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 。 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相关服务 , 坚决避免造成学生视力健康“二次伤害” 。 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 , 积极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工作 , 提升近视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和视觉健康服务水平 。 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的认证采信机制 , 广泛宣传获得认证的眼视光产品和服务 , 为持续优化近视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
四、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 。 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 , 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 。 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 , 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 ,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五、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协同配合 , 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 , 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 , 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
来源 |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