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黄曲霉毒素( 二 )


我们已检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在香港进行的黄曲霉毒素监察所得结果,并评估食物中含这种毒素可能造成的危害 。
所收集的食物样本大致分成三大组别,即花生及花生食品、植物油及脂肪食品,以及谷类及谷类食品 。
所抽取的食物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以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化学分析 。
分析结果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所厘定的法定标准作一对比 。
根据该规例的法定标准,每千克的花生及花生食品可含20微克黄曲霉毒素,而其他食物,每千克则可含15微克黄曲霉毒素 。
由一九九八至二零零零年期间,总共抽取526个样本作分析,根据食物组别所收集的样本分布如下:
花生及花生食品:115
植物油及脂肪食品:245
谷类及谷类食品:92
其他种类的食品:74
在526个样本当中,只有一个样本所含的黄曲霉毒素超出法定标准 。换言之,过去三年的整体不符规定比率为0.19% 。而这个黄曲霉毒素含量超标的样本,是于一九九八年分析的一个花生酱样本 。
我们再进行定量分析,以测出这些食物的黄曲霉毒素平均含量 。在526个样本当中,486个样本(92.4%)均没有测出任何黄曲霉毒素 。至于其余40个样本的黄曲霉毒素则介乎每千克含0.1微克至26微克之间 。该40个样本按食物组别细分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黄曲霉毒素】Table1-Aflatoxindetectedinfoodgroups
食 物 组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