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军婚是什么?

近日一男子因破坏军婚被判刑,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是违法行为,那么如果离婚,就不违法吗?军婚是什么呢?为了避免因破坏军婚被判刑的事件发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军婚是什么 。

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 。采访人员12月18日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今年30岁的张某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因涉嫌犯破坏军婚罪,于今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现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 。
据指控,今年3月至5月1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小区,张某在明知29岁的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同居,后被查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军婚是什么?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
【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军婚是什么?】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
军婚能离婚吗?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