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院10天死亡后才得以确诊,医院被判赔偿16万 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胡先生(33岁)因“右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1周 , 发热3天”入住市中医医院感染疾病科 , 住院8天后因淋巴结肿大原因未得到明确诊断要求转院 , 出院诊断:发热、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待查、内伤发热病 。 出院次日前往市肿瘤医院就诊 , 于当日预约B超引导下腹股沟穿刺活检 , 医院给予抗炎、退热等对症治疗 , 入院第6天行右侧腹股沟穿刺活检 , 第7天血生化检查显示血糖为1.4mmol/L , 第9天患者死亡 , 第10天病理结果回报(右侧腹股沟肿物穿刺)间变性大淋巴瘤 , ALK阳性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亡原因淋巴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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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认为 , 市肿瘤医院未能明确诊断病情 , 且在患者死亡后才得到病理结果 , 致使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而死亡 , 向法院起诉要求市肿瘤医院承担20%的责任 , 赔偿20余万元 。
法院审理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 , 患者发热10余天 , 在外院已进行了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常规检查 , 给予了退热、抗炎等治疗 , 但仍存在体温升高 。 结合患者入院后检查的多发淋巴结肿大、腹水等情况 , 说明不能排除恶性肿瘤可能 , 医方在患者入院时已给予了预约B超下进行淋巴结活检的治疗计划 , 但直至第6天才进行该项检查 , 第10天才有病理回报明确诊断 , 患者入院10天后才得以明确诊断 , 且在明确诊断之前的治疗期间患者体温始终未得到有效缓解 , 故医方在此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检查诊断不够及时的过错 。 另外在第7天患者血生化检查显示血糖为1.4mmol/L , 已符合危急值 , 但病程记录中未见危急值报告及处置情况 。 但考虑到患者自身存在恶性淋巴瘤 , 从发现临床症状到死亡不足1月 , 可见其疾病发展之迅速、肿瘤恶性程度之高 , 留给临床治疗时间短暂仓促 , 故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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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 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 且符合证据性质 , 可作为确认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过错的依据 , 判决医院承担15%的责任 , 赔偿患方16万余元 。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律简析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具有高度的注意 , 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 , 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 根据医法汇团队《【重磅】2020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丨医法汇》显示 , 2020年涉及鉴定的二审案件中 , 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治疗而败诉的案件高达41% , 是医方败诉的第一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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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组织检查简称“活检” , 是指应诊断、治疗的需要 , 从患者体内切取、钳取或穿刺等取出病变组织 , 进行病理学检查的技术 。 按采样方式分为开放式活检(手术)、内窥镜活检(活检钳)、经皮穿刺活检(活检针);它是诊断病理学中最重要的部分 , 对绝大多数送检病例都能做出明确的组织病理学诊断 , 被作为临床的最后诊断 。 活检一般是取一小部分病变组织(如病变小又位于体表者常常全取病变)送病理活检 , 经甲醛固定、石蜡包埋、切片、HE染色 , 需3-7天出具诊断报告 。 本案中 , 活检结果回报时间符合常规 , 但是患者体温始终未得到有效缓解 , 患者入院即预约了穿刺活检 , 医方直至第6天才进行该项检查 , 直至患者死亡后才得出明确的诊断 , 从而被法院认定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检查诊断不够及时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