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益生菌能清除幽门螺旋杆菌( 二 )


对此 , 采访人员咨询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吕富靖 。 吕富靖表示 , 肠道益生菌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目前存在争议 , 疗效不确切 , 即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抑制作用也很弱 , 不会成为“除幽”的主要方式 , 因此很多医生不会给感染者推荐益生菌产品 。 根除幽门螺旋杆菌主要还是采用三联或者四联标准治疗 , 之所以会有益生菌产品声称“除幽”功能 , 可能是基于抗生素治疗过程中导致的肠道菌群失调 。 针对益生菌对幽门螺旋杆菌的临床研究需要大规模的样本 , 小规模样本体现不出差异性来 。
张永建表示 , 不管是所谓的认证还是专利 , 在我国销售的食品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 , 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而且 , 即便是保健食品 , 也没有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功能 ,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认为 , 专利名称中所说的具备某种功能的产品及其制备方法 , 只是说该产品的制备方法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新创性) 。 广告中出现专利技术的名称是可以的 , 但是如果表述其产品具有某种功能或者性能 , 就需要检测报告或者实验数据才可以 。 拥有或者使用专利技术不代表其产品就具有专利功能 。 “也就是说 , 专利是理论 , 广告宣传功效是实际效果 。 所以 , 产品使用了某种专利 , 与产品是否能够达到专利技术标称的功效 , 不能划等号 。 ”该人士补充道 。
声称益生菌能清除幽门螺旋杆菌】无独有偶 , 益生菌类食品宣传“翻车”已经不止一次 。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涉及益生菌类食品(分别是第四批和第八批) 。
早在2021年9月 , 上海网络辟谣(认证主体为解放日报社)发布了一条“喝×乐多可防治新冠?商家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的辟谣内容 。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披露 , 上海某公司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 , 并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依据 。 虽然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中出现过“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 , 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 , 预防继发细菌感染”这样的表述 , 但是此类表述只是表示微生态调节剂有助于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 , 并非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此外 , 医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有名录 , 绝非普通的益生菌固体饮料可以替代 。
能进行功能声称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都不敢说自己可以取代药物治疗 , 有些普通食品却敢通过偷换概念在违法违规宣传方面“迈出大胆的一步” 。
随着人们对益生菌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 , 目前业内人士对益生菌的共识是 , 益生菌虽然具备有益健康的功能属性 , 但必须建立在科学严谨的临床试验评价和循证医学证据基础上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承担什么责任?
那么 , 平台的相关排行榜又属于什么性质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 , 京东榜单不像是自然数据排行 , 更像是竞价排名 。 一是因为前两名都是平台自营产品;二是因为从购买人数和霸榜天数来看 , 第三名反而比第二名在数据上更有优势 。 所以 , 如果仅从显示页面的数据判断 , 之所以产生当下的排名 , 应当是平台选择的结果 。
对竞价排名广告的相关规定 ,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具体体现 。 竞价排名方属于广告经营者 。 《暂行办法》规定 , 互联网广告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 , 诱导错误报价 , 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