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破解罕见病“天价药”难题

当前 , 绝大多数罕见病药品已经纳入医保范围 , 还有极少数没有纳入 , 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这些药品价格太高 , 有的罕见病药品年治疗费用定价甚至在百万元以上 。
罕见病药品价格应降低
近些年 , 罕见病药品价格的逻辑基本形成——由于罕见病患者相对较少 , 而罕见病药品研发费用高 , 所以罕见病药品价格较高 , 产生的医疗费用较多 。 因此 , 从逻辑推演看 , 要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负担 , 需要提高其保障比例 。
从定性的角度看 , 这个逻辑的因果关系是不错的 , 基本反映了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及一个国家建立医疗保障的目的 。 患者的多少、研发费用的高低、药品价格的贵贱以及报销比例 , 实际上都涉及度量问题 。 假定罕见病药品的定价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合理的 , 我们就要比较影响价格的各个度量在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关系 。
罕见病患者相对于其他患者较少 , 这是肯定的 。 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 , 国外可以被定位为罕见的疾病 , 在中国可能并不罕见 。 除了部分与人种相关的罕见病以外 , 理论上大多数罕见病发病率在不同国家是一致的 。 随着近年中国对罕见病的日益重视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 从人数来看 , 中国每一种罕见病患者的数量都远远大于欧美发达国家 , 也就是说 , 中国的罕见病市场要远远大于欧美发达国家 。 因此 , 从需求的角度看 , 罕见病药品在中国的价格就应当比欧美市场要低 。
罕见病药品研发费用的成本分摊应合理
罕见病药品研发费用高 , 这也是事实 。 但研发费用高不是罕见病药品独有的特征 , 所有的创新药物研发费用都很高 。 目前罕见病药品一般是在欧美国家研发的 , 研发费用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是支出 , 对于其他产业而言就是收入 。
研发费用的收入在欧美国家 , 研发费用的成本分摊也应该在欧美 , 不应该在中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 。 同时 , 罕见病药品一般首先在欧美上市 , 其后是在发展中国家上市 , 所以为什么要发展中国家来分摊一部分研发费用?治疗SMA(脊髓性肌萎缩)的诺西那生钠 , 研发费用约为10亿美元 , 它在欧美市场上前几年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0亿美元 , 企业的研发费用早就收回了 , 为什么还要发展中国家来分摊这类药品的研发费用呢?
研发费用是企业在定价时要考虑的一部分 , 但药品价格与研发成本高低关系不大 , 最终由市场决定 。 如果企业方想卖高价 , 而市场无法接受 , 企业的报价就无法成为市场价格 。
从目前纳入中国医保目录的药品看 , 大多数罕见病药品年费用达上万元 , 有的达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 , 比一般药品要贵 。 但是贵要有度 , 特别是药品 , 作为必需品 , 再贵不能超过一个市场的购买能力 。 如果企业所卖的价格太贵 , 超过了市场购买能力 , 药就卖不出去 , 患者得不到治疗 , 保障就无从谈起 。
一个药品的市场购买力 , 只能由一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决定 。 罕见病药品作为必需品不能细分为高端、中端、低端市场 , 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 罕见病患者绝大多数属于中下收入群体 。 因此 , 购买力的衡量就只能以绝大多数的收入、以中下群体的水平来衡量 。
罕见病保障机制应在现行多层次医保框架内发挥作用
根据测算 , 一种罕见病药品的年治疗费用超过30万元 , 就可以视为天价药品 。 从这几年医保谈判的情况来看 , 罕见病药品在中国是可以降到年费用30万元以内的 。 随着罕见病药品竞争性增强 , 企业可能把药品年费用降至30万元以内 。 说明在竞争状态下 , 企业在药品定价低于30万元时往往依然有利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