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基础有哪些

(1)法律基础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 。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在配偶亡故或配偶离异的条件下,可以再婚;这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再婚是在特殊条件下的再一次结婚,它的条件就是《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对老人来说主要是两条:①男女方完全自愿 。②符合一夫一妻制 。
(2)社会经济基础 。老人再婚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济发展了,传统的“大家庭”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核心家庭”所取代 。我国近年来的调查资料表明,“核心家庭”也有上升的趋势.造成了家庭实际关系的改变,这就促使老人更多地考虑再婚,以寻找新的老伴来维护和提高自立能力,而随着老年人退休金的提高和农村逐步对老年人给予养老安置.老年人再婚的经济条件也具备了 。
【老人再婚的基础有哪些】(3)生理基础 。老年人再婚的生理基础是性能力的存在 。男性大致50~60岁起循环血的睾丸酮水平下降.但性能力未丧失 。日本学者长谷川调查认为,男性保持性交能力平均年龄为75岁 。我国1980年调查表明,我国女性更年期平均为49.5岁,但绝经后并不意味着性欲的减退,更不意味性欲的消失 。可见,无论男女,老年人都有再婚的生理基础 。有人认为,老年男女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闲暇时间的增多,以及旧观念的破除,性欲中的接触还有比较增加的倾向,性功能的延续时间也会趋向长久 。
(4)心理基础 。社会心理学者认为.“成双性”是人的自然本性 。寻找配偶是人的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对老年人电不例外 。因此,丧偶就成为一种心理压力.会造成一系列身心失调和疾病,会使性格变异 。老年人的婚姻状态影响其生活的满意感 。有婚配的老人比丧偶老人生活满意感要高4.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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