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重要提醒!黑龙江多地发布最新疫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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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43号)
为防范物传风险 , 实施“关口前移、源头阻断、全流程可追溯”闭环管控 , 特公告如下 。
一、自2021年12月10日起 , 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常温食品、国产冷冻食品全部纳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简称监管仓)管理 。 全面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 , 在“齐齐哈尔冷链”平台获取货品追溯“二维码” , 否则一律禁止贮存、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含餐饮使用) 。
二、之前进货货品 , 必须在15日内入监管仓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 , 获取追溯“二维码” , 否则一律禁止生产经营 。
三、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管控措施 , 经仓件件(最小包装)核酸检测和消毒 , 否则禁止生产经营 。
四、主动进仓的进口常温食品和国产冷冻食品消毒、核酸检测等费用由政府承担;不经监管仓私自进货的货品 , 一律重新入仓 , 所有费用由货主承担;进口冷链食品进仓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
五、2022年1月1日起 , 严格执行“凭码流通、一码到底、亮码出售、无码禁售、扫码购买” 。 违反本公告规定 , 一律关停整顿 ,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 发现违法行为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
大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提示
为方便抵返庆人员提前报备 , 大庆市推出抵返庆人员信息核验系统 , 请有外地旅居史的抵返庆人员扫描此二维码报备 , 如实填报各项信息 , 主动配合相关防控措施 , 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黑河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黑龙江|重要提醒!黑龙江多地发布最新疫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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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疫情风险地区返黑人员健康管理 , 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黑河市疾控中心现对市民提出以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自11月19日以来由 石家庄市、11月20日以来由 广州市、11月22日以来由 宁波市、11月24日以来由 绍兴市、杭州市、南京市、11月26日以来由 哈尔滨市、11月28日以来由 北京市抵(返)黑人员;近14日以来有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地区来黑人员 , 或 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者 , 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 , 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
二、减少出行 , 非必须不离黑 。 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 , 请勿前往涉疫风险地区 。 必须前往市域人员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 , 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 , 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 , 做好防护 , 返回黑河后 , 要按照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
三、建议广大市民非必需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 , 谨慎邮购国内有本土疫情报告所在地区的商品 。 对所邮购的商品请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 。 如发现购买商品为涉疫产品请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备 。 同时要到正规超市或商场购买冷冻货品 。
四、提高警惕 , 做好健康管理 。 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流涕、鼻塞、肌痛、结膜炎等症状 , 不要自行用药 , 要佩戴好口罩 , 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 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 , 以免延误诊疗 。 同时请广大市民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 , 应及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