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省钱啦!带有这两个字母的检查结果,将来全国医院互认!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
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 , 单据攒了一堆 , 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 , 有时还得冒着多次检查辐射量超标的危险 , 然而 , 检查结果最后还一样……
患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有望迎来改变 , 11月26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 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质量|省钱啦!带有这两个字母的检查结果,将来全国医院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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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医院检查 , 全国医院互认
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 上述《办法》拟规定 ,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 , 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 , 互认范围为全国 。
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 , 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 , 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 。
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 , 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 , 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 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 , 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 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 , 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 。 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 。 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 , 不得标注 。
《办法》拟规定 ,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 , 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 , 便于公众查询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 , 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 , 合理诊疗 , 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
出现以下情况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因病情变化 , 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 , 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 , 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 , 完善检查检验互认工作考核指标 , 并将之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 医疗机构出具错误检查检验结果导致医疗事故的 , 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
部分省份今年底前就能做到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此前梳理后发现 , 京津冀鲁、江苏、云南等地早已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 而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年内也将实现有条件的检验结果互认 。
早在2016年就有报道称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在京津冀区域内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 。 2016年10月1日起 , 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将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实施互认 。
2019年 , 山东省加入上述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 2020年8月 , 四省市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公布:2019至2020年度京津冀鲁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原有36个基础上新增7个 , 达到43个;542家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 比上一年度增加百余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