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 二 )


主要是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转化 , 从源头为研发经济发展提供策源支撑 , 共包括2条政策措施 。 一是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布局 。 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 布局若干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 二是更好发挥临床资源集聚优势 。 依托市级医院医企协同研究创新平台信息化优势 , 加强医企协同对接 。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建立创新联合体和概念验证平台 。
2、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实施 , 跨省市的合同研发生产模式日趋成熟 。 本次《措施》也对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证书 , 委托外省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 , 并实现实际产出的创新产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 , 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 。 一是优化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 。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 , 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 二是优化改良型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 。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 , 最高不超过750万元资金支持 。 三是优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 。 放宽产品注册和生产必须同时在本市的支持条件限制 , 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 由本市注册申请人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 委托外省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实现产出的医疗器械产品 ,, 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 。
3、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
上海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近年来 , 由于上海人才和环境优势 , 吸引不少企业在沪设立了研发中心 , 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但是本市对进一步发挥研发中心溢出效益缺少激励政策 。 为此 , 希望通过政策支持来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型总部 , 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 。 一是对创新型总部给予分级奖励 。 对研发创新能力以及资产和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认定为创新型总部 。 二是支持研发中心升级为多功能研发总部 。 支持国内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在沪设立的研发中心 , 升级为研发、销售、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复合型研发总部 。 三是给予相关便利化政策支持 。 在人才落户、出入境、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 , 给予配套支持 。
4、支持高水平孵化转化平台建设
针对早期科研成果在验证、转化、孵化等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 加强平台支撑和体制机制改革 , 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 。 一是支持高校生物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 选择本市部分高校扩大试点横向结余经费投资创业项目改革 。 支持高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 , 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方式 。 二是支持技术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平台建设 。 支持生物医药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二期设施等建设 。 三是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培育机制 。 将孵化器与本地产业部门对接以及毕业企业在本地落地转化成效作为孵化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
5、提高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
知识产权的高效流转,将会大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 加速释放产业创新活力 , 共包括2条政策措施 。 一是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 。 开发生物医药里程碑式付款的交易服务产品 。 二是试点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市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专利 , 自取得之日起 , 超过三年未实施转化或未有实质性转化意向的 , 逐步探索专利开放许可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