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食品 ≠ 不安全食品( 二 )


假冒伪劣食品都是违规违法超范围、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 。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正常的检测项目不可能发现假冒伪劣 。有限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永远赶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创造力” 。所以,不能依靠检测方法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而应该把重点放在过程监督上 。即使是已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也不能纳入日常检测工作 。否则,一袋液体奶或一块熟肉的成本该有多高呢?
调查和处理假冒伪劣食品,主要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当然需要工商部门介入,现在公安部门还成立了食品安全部门,开展了“打死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这显然不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方法,而是对待违法犯罪行为的,比如:查处地沟油黑窝点等等 。
长期以来,我们把食品领域的违法乱纪看成是民事问题,没有真正当刑事犯罪看待,违法成本太低,好在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不仅针对生产经营者,还针对执法者 。可见政府下大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心 。相信情况会有所改观,就像酒驾入刑一样 。
假如,所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去打假,就影响了政府处理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力度 。因为有太多的、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等部门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