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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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情 防 控
通 告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食品
集中监管的通告(第31号)
为切实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 现就牡丹江市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1年11月15日零时起 , 凡是从黑河、珲春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品全部纳入牡丹江市区、绥芬河、东宁、穆棱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监管 , 从绥芬河、东宁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品分别纳入两地集中管理仓监管 。
【消毒|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31号)】2、 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非冷链食品 , 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所在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下简称管理仓)报备 , 入仓集中监管 , 实行入仓落地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 经查实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未如实填报入仓信息的 , 入仓产生的费用(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
3、进口非冷链食品在集中管理仓的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进口非冷链食品的监管责任 , 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农村、交通、邮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分工落实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 加大检查力度 , 货物进入流通环节后 , 谁开箱、谁消毒 。
5、经查实存在“应入仓不入”等情形 , 将对进口非冷链食品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 , 对“应入仓不入”的进口非冷链食品重新入仓 , 入仓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其贮存场所、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预防性全面消毒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 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
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牡防指发〔2021〕18号)执行 。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 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