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讼师:一把挥舞于正邪之间的双刃剑

古代讼师:一把挥舞于正邪之间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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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财曰讼 , 争罪曰狱 。 ”郑氏注曰:“讼 , 谓以财货相告者;狱 , 谓相告以罪名者 。 ”从中可知讼师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民事方面而非刑事上 。 又《说文解字》中对“讼”的释义是从言从公 , 即从以言语讨一个公道的说法 。
讼师一职起源于西周 , 发展于秦汉隋唐 , “讼师”二字正式出现于宋代 , 在明清 , 讼师的声势徒然大增 。 讼师有好有坏 , 一支笔 , 一张口既能够救人也能够害人 。
讼师的整体发展历程
讼师会产生于西周 , 这与当时的的等级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 西周是“礼不下庶人 , 刑不上大夫 。 ”礼与刑对于不同身份等级的人是有着不同的规定 。 《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凡命夫命妇 , 不躬坐狱讼 。 ”身为命夫命妇在诉讼无论是作为被告还是原告 , 他们都不用对簿公堂 , 而是“当使其属或子弟代坐也” , 让他们的家臣代为处理 。
古代讼师:一把挥舞于正邪之间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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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 , 礼崩乐坏 , “天子失官 , 学在四夷” , 贵族所垄断的思想与学术逐步散落在民间 , 诸子百家也慢慢地发展起来了 , 他们代表不同阶层的人提出不同的观点 , 而名家辩学也在这种思想碰撞中产生了 。
这个学派成为了后来讼学的学术渊源 , 学派中的代表人物自然也成为了后来讼师的鼻祖 , 如惠施、公孙龙、邓析等 。 而其中的邓析后来被中国法制史学者公认为中国的第一位讼师 , 《吕氏春秋》有载“邓析……与民有狱者约 , 大狱一衣 , 小狱褥袴 , 民之献衣褥袴而学讼者 , 不可胜数 。 ”
秦汉时期是讼师的发展阶段 。 秦朝提倡以吏为师 , 以法为教 , 对讼师采取了打压态度 。 西汉从武帝开始盛行春秋决狱 , 出现了儒法结合的趋势 , 董仲舒便成为了儒家讼师第一人 。
唐宋时期是讼师成熟期 。 唐朝的法律是集前代之大成 , 法律体系和诉讼制度相当的完善 , 讼师成为了专业的法律人士 , 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关键人士 , 讼师在唐朝成了一个重要的职业 。 入宋之后 , 民间好讼之风开始蔓延 , 所谓的讼学更是取得了勃勃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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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出现了明显的两级分化 , 真正的讼师和坑蒙拐骗的“讼棍”相互掺杂 。 此时讼师声势大振 , 一度被朝廷所忌惮 , 打压讼师成为了地方官员的政绩之一 。 清末民国之时 , 随着外国列强的入侵 , 近代的律师观念也被带了进来 , 中国本土的讼师开始向近代律师转型 。
讼师亦正亦邪
从讼师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 讼师是等级社会的产物 , 从他产生之日起人们对其的评价就褒贬不一 。 即便是讼师鼻祖邓析 , 他为百姓排忧解难 , 解决法律问题 , 但是也被有些人认为是“子产治郑 , 邓析务难之” 。 (《吕氏春秋》)最后被当政者扣上扰乱民心的帽子 , 落了个惨死的下场 。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 , 统治者最喜欢的就是“愚民” , 他们并不喜欢自己治下的百姓太过聪明 , 而讼师往往“操两可之说 , 设无穷之辞” , “教唆”百姓没事找事搞什么诉讼 , 这不利于统治的稳定 , 再者能“操两可之说”的讼师 , 那张嘴往往能够救人也能够害人 , 所以他们是一把“双刃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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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排难解忧 , 救人性命的讼师
第一 , 讼师成为普通百姓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中间人 。 中国古代的普通百姓基本上都是目不识丁的 , 他们不识字 , 自然也不会懂具体的法律文件 。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 商业活动愈加频繁 , 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纠纷 , 这些纠纷彼此之间掰扯不开 , 那就只能上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