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即日起,购买“四类药品”,要先进行核酸采样!

(来源:昌邑市柳疃镇政务服务平台)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店、个人诊所等“哨点”责任 , 切实发挥“探头”的检测预警作用 。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 自即日起 , 全市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具体目录见附件)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核酸采样再售卖药品(健康码显示当日已完成核酸采样者 , 无需再重复采样) 。
重要提醒 || 即日起,购买“四类药品”,要先进行核酸采样!】如果您购买“四类药品” , 需要您配合完成:
1、请您主动扫场所码 , 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
2、主动告知购(服)药人员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结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相关症状 。
3、有上述症状的人主动说明本人或者密切接触人员中是否有14天内省外(或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市)旅居史 。
4、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主动配合采样检测 。
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不配合采样检测 , 医疗机构、药店等一律不得出售“四类药品” 。 对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 ,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希望广大市民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 共同织密、织紧、织牢疫情防护网 。
附件: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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