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创新医疗器械不实施带量采购】【医保局发文:创新医疗器械不实施带量采购】财联社9月5日电 , 医保局近日对外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55号建议的答复》 。 《答复》指出 , 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 , 医疗机构根据历史使用量 , 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确定采购量 。 由于创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预估 , 尚难以实施带量方式 。 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 , 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带量比例 , 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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