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慢病长处方新规:最长达12周,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

南都讯8月16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 。 新规明确 , 慢病长处方期限为4~12周 。
《规范》明确 ,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 , 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 , 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 , 最长不超过12周 。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 , 医师应当严格评估 , 强化患者教育 , 并在病历中记录 , 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
据规定 , 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
出于慢性病的特点 , 业内一直有推广长处方的呼声 , 此前也在各地开展试点 。 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长处方服务 , 而后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开启试点 。 各地均规定长处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慢性病 , 处方时长在1~3个月不等 。
【机构|慢病长处方新规:最长达12周,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例如 , 上海曾规定 ,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病人 , 单次可获得1~2个月用量的高血压、糖尿病所有品种的治疗性药物 。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篇论文 , 分析了社区医生及患者对长处方的看法 。 医生认为 , 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有利于落实首诊在基层及分级诊疗;减少医保基金及患者费用的支出 。 患者则表示 , 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实施后 , 病人不用到二级、三级医院排长队 , 减少了就医次数;慢性病长处方药物为零差率 , 减少了病人医药费用 。
除了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 业内也一直在呼吁将长处方应用于更多慢性病 。
今次发布的《规范》也明确 , 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 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
不过 , 《规范》也明确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 , 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
值得一提的是 , 《规范》明确也明确了长处方的开具层级 。 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 , 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
同时 , 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 , 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 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 , 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
南都采访人员 宋承翰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