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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 ,
? 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 , 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 ,
? 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日内报告 。
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 , 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
点击查看: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2021-12-13 @宝妈 , 儿童玩具不能当化妆品使用
?2021-08-09 明年起 , 化妆品生产经营这样监管!
来源:国家药监局
编辑: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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