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手术患者取出的钢板、钢钉等内固定物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取出物的形态分别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或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 医务部|【参考】钢板等内固定物取出后的管理;根据最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 1、经手术室取出的钢板、钢钉等内固定物按医疗废物进入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流程。手术室应单独建立登记表,登记表至少包括:患者信息、取出物名称及数量、处置方式、患者及家属签字、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签字等内容。
2、科室医生术前做好患者及家属相关沟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取出后的钢板、钢钉等内固定物原则上禁止病人自行带走,确需作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的,病人向所在科室申请,至医务部填写《手术取出植入物病人领取申请单》,医务部审批盖章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给病人(特殊感染病人除外)。申请表须有医务人员与病人或家属签字,登记备案保存。
4、对有争议、有医疗纠纷隐患的患者或取出后形态受损等情况,内固定取出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由设备科保存,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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