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化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得重复收取起付标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0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徐媛)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统一执行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一个治疗疗程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不重复收取起付标准……今日,采访人员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不得重复收取起付标准
据介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接受特定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根据诊疗需要可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保障待遇。
为有效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省规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报销范围,执行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开展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规定目录范围内的病种治疗,一个治疗疗程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不得重复收取起付标准。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大病互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由城镇职工大病互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放化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不得重复收取起付标准】 此外,执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政策的医疗费用不重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疗补助政策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待遇在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通过之日起,在待遇有效期内,按照诊疗计划在门诊治疗发生的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必要检查、化验、治疗和用药等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不得收取床位费、分级护理费和诊查费(第一次诊查除外)。
申请备案后可异地就医结算或回参保地报销
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报销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申请审核,实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探索实行医保信息平台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结,让参保人员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异地安置人员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同意后,执行就医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管理流程。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申请备案后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和医疗机构管理做出了明确得规定,并根据国家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制定了《湖南省恶性肿瘤诊疗门诊放化疗治疗规范》和《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方案用药指南》,方便医疗机构作为指导性标准使用,进一步规范门诊放化疗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