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体|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 三 )


7.2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 应落实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隔离措施, 具体参照 WS/T 311执行。
7.3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增加清洁与消毒频率,并根据病原体类型选择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和消毒方法见附录 C 。
7.4 对感染朊病毒、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的患者周围环境的清洁与消毒措施应参照 WS/T 367执行。
7.5 应开展环境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估工作, 并关注引发感染暴发的病原体在环境表面的污染情况。
8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
8.1 医疗机构宜按病区或科室的规模设立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的房间, 房间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储存条件,并保持环境干燥、通风换气。
8.2 清洁工具的数量、复用处理设施应满足病区或科室规模的需要。
8.3 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其复用处理方式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8.3.1 清洁工具的手工清洗与消毒应执行 WS/T367的要求。
8.3.2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备用的处理流程。热力消毒要求 A0值达到 600及以上,相当于 80℃持续时间 10min ,90℃持续时间 1min ,或 93℃持续时间 30s 。
8.4 当需要对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进行考核时,可参照 GB 1598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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