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多举措保障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就医

本报讯(采访人员黄建高)在昨天举行的第167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 , 市卫健委副主任刘先夺表示 , 本市已出台多项措施 , 保障封控区、管控区患者顺利就医 。
刘先夺说 , 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患者 , 主要做好医疗服务需求调查梳理 , 家庭医生团队与社区网格员对接 , 按照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 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就近安排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医疗服务 。
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 原则上在辖区内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医 , 指定专门医疗机构集中收治封控区、管控区“橙码”“红码”患者 , 也可由专门医疗机构采用驻点医疗队、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就医 。 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 要通过线上便民门诊向居民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咨询、药事咨询或诊疗服务 , 利用“云服务”“云药房”等服务 , 向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 。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 , 发挥本市的“六大战区”医院(医大总医院、市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中心医院、医大二院和市五中心医院)的会诊指导救治机制 , 充分用好缓冲间、隔离病房 , 不得因核酸检测、健康码赋码异常等情况推诿拖延 。 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 , 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 , 确保急诊急救工作有效、有序、安全开展 。 建立会诊支援机制 , 调派专家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救治 。 确需转诊的患者按照转运要求转诊至辖区外指定接诊医疗机构就诊 。
对于受诊疗设备限制的患者 , 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 切实保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 需应用特殊诊疗设备的患者(如血液透析等)原则上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 对于辖区内不具备相应诊疗条件的患者 , 按照风险等级规范转运至辖区外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
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 , 明确疫情期间全市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 , 公布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 为全市孕产妇、儿童提供助产、分娩、保健咨询服务 。 对临近预产期的孕妇、高危孕妇 , 按照职责组织落实中高风险区就诊定点机构、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做好接诊准备 。 各区和接诊机构及时联系告知临近预产期的孕妇、高危孕妇 , 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 ,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 各级助产机构建立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 , 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 , 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 。 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 强化妊娠风险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和危重症救治 , 保持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 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患者 ,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 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 全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充分发挥作用 , 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 , 优先为其开辟就诊绿色通道 , 启动急诊会诊协调机制 , 守住母婴安全底线 。
【孕产妇|多举措保障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就医】在用药保障服务上 , 对封控区、管控区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用药需求 , 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 , 可由“五包一”工作人员(街乡镇干部、网格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工作者、责任区民警、社区志愿者)作为代取药人 , 采取在医疗机构登记患者及代取药人双身份证的方式 , 为封控区、管控区居民代取药品 , 精准保障居民慢性病用药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