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超市卖的盐不合格 老板被判了刑

【山西:小超市卖的盐不合格 老板被判了刑】 盐务部门会根据各地区碘含量的监测结果 , 指导当地食盐的销售 。
女子何 , 在省城长风街某城中村经营一家小超市 。何被指控的罪名 , 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何所销售的不安全食品 , 是食用盐 。
去年5月15日 , 何的店里来了一位男子 , 男子是推销食用盐的 , 价格比市场批发价还要低 。何一下子采购了11箱 , 共计550袋 。这些盐 , 被何放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 , 以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 。截至案发 , 何卖出10袋 , 共获利6元 。
6天后的5月21日 , 盐务执法人员在何的超市内当场查扣了剩余的食用盐540袋 。经查 , 这些盐都是假冒盐业公司的碘盐 。何因购进大量假冒碘盐 , 且拒不配合执法 , 被移送公安机关 。
经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鉴定 , 何超市被扣押的食用盐碘含量为0.85mg/㎏ , 相当于普通水中的碘含量 , 不符合18mg/㎏-33mg/㎏的合格标准 。
案子说到这里 , 我们需要普及一个知识:在缺乏碘的地区销售碘含量较低的盐或在高碘地区销售含碘盐 , 都极易造成当地人群的食源性疾病 , 属于违法行为 。而太原市大部分地区都属于缺碘地区 , 只有清徐、小店的部分乡镇为高碘地区 。
法院认为 , 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考虑到何在食盐被查扣时已怀孕等原因 , 何被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