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豆瓣酱窜改“生日”沙市一超市赔了消费者300元

近日,沙市区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罐30元钱的豆瓣酱,后来发现生产日期有被笔涂改过的痕迹,遂到沙市区食药监局投诉 。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超市涉嫌窜改食品生产日期,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令其向刘女士支付了10倍共300元的赔偿金 。
【30元豆瓣酱窜改“生日”沙市一超市赔了消费者300元】“窜改食品生产、保质日期,都属于违法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告诉采访人员,一般大型供货商都与商超签有协议,对于过期商品,进行回收销毁 。供货商不回收的,由经营者主动下架后销毁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过期产品不允许销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
然而,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可以销售的,那如何处理才得当又避免浪费?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大型超市设有临期商品专柜,多采取降价促销的方法,来增加商品销量 。这一主动行为,不但可刺激商品销售,更体现了销售者对商品的珍惜和对顾客的责任心与爱心 。反之,弄虚作假,自以为聪明,反而得不偿失 。
此外,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临期商品应谨慎购买,尤其是食品,一旦储存时间过长,超过保质期,则应坚决扔掉,以免损害健康 。所以,购买时要量入为出,不要贪图便宜,以免造成“另类浪费” 。(采访人员 吴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