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鸡流入餐桌 烟台蓬莱法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烟台齐鲁网3月15日讯 (通讯员 蓬法宣)3月5日 , 蓬莱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病死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涉案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两名主要经营者分获超过950万元罚金 , 涉案人员总罚金超过三千万元 , 是蓬莱法院史上针对有害食品类案件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
黑心商贩月加工10万斤病死鸡
以每斤1.2元的价格收购 , 经过简单处理后 , 将病死鸡加工成鸡爪、鸡腿、鸡翅、鸡胸等鸡产品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 自2007年6月至2011年9月 , 刘某利用这种方式牟取暴利近800万元 。
刘某系山东省昌邑市人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他发现收购病死鸡成本低 , 利润高 , 来钱快 , 于是伙同妻子在昌邑市某冷藏厂租了个厂房加工病死鸡并销售 , 妻子负责加工并催要销售款 , 丈夫负责在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市、龙口市等地收购 。后来 , 夫妇俩生意越做越大 , 就在昌邑建了一个小厂子专门加工病死鸡 , 并雇用舅哥陆某、姐夫柳某及本村孙某、于某等5人去外地拉编织袋包装的病死鸡 , 雇用本村及邻村妇女进行加工 , 每月能加工10万斤左右 , 主要销往滨州、莱州、德州等地 。
明知来路不正仍进货 , 无良企业为暴利铤而走险
夏某系山东省昌邑市人 , 从2007年开始在昌邑市经营某食品有限公司 , 自2009年 , 该公司从刘某处购买病死鸡产品并陆续销售给朱某、于某、张某等9人 , 产地遍布石家庄、徐州、南京、武汉、贵阳、成都等地 , 总销售额达778万元 。
“用活鸡成本太高了 , 还是病死鸡利润高 , 风险小 。”夏某交代说 。原本散发恶臭的病死鸡经过化学药水的层层浸染、加工 , 最后变成了人们餐桌上的美食 , 虽然知道自己干的是违法的事 ,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 , 夏某仍然铤而走险 , “当看到人们吃了病死鸡没事后 , 我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 。”
2013年6月28日 , 公安机关在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储的冷冻鸡翅根12,370公斤 , 冷冻鸡胸78,660公斤 , 并分别取样2公斤鸡翅根和2公斤鸡胸 , 送至昌邑市技术监督局检验 , 经检验 , 鸡翅根和鸡胸均不合格 。
蓬莱经侦民警追踪病死鸡被打
食品类犯罪证据掌握难度难大 。蓬莱公安经侦民警为追查病死难去向 , 历时多日追踪犯罪分子动向 , 其中一次遭到刘某等人围攻 。
2013年4月2日23时30分许 , 被告人刘某纠集20多人 , 在昌邑市卜庄镇丰台村村东桥头 , 拦下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驾驶的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 , 无故对车上三名民警进行殴打 , 致其中两人轻微伤 , 并将轿车的车灯等部位损坏 。
【病死鸡流入餐桌 烟台蓬莱法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被打伤的民警回忆 , 当时他们开了两辆轿车 , 跟踪运送病死鸡的货车 , 被刘某的轿车及大货车逼停后 , 上来20多人拿着木棍围攻他们 , 并将其中两人打伤 。
追根溯源 , 生产、销售、运输人员全部获刑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被告单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 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力于不顾 , 其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 ,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 且销售金额均达二百万元以上 , 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 1、判处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50万元;2、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950万元;3、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七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