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加了24年添加剂 夫妻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受审( 二 )


从去年5月开始,国家卫计委正式下达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的修订计划 。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但这仅仅是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
在最终的标准出台之前,如果再发生“毒豆芽”这样的案件怎么办?昨天,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食药监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国家对豆芽的定义尚不明确,但如果在南京或者江苏某地发生类似的“事件”,案发地所属的街道和当地食安委会第一时间介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部门参与安排,“肯定会有人管的 。”有关人员表示 。
广州“毒豆芽”案12人获刑
2014年9月,广州宣判一起“毒豆芽”案,潘某等12人为了使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便于销售,向豆芽添加了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的无根豆芽调节剂、生长素针水等非法添加物 。经统计,被当场查获的“毒豆芽”成品和半成品多达14000多公斤 。
当地一审判决,潘某等12人犯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2到4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