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加了24年添加剂 夫妻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受审

卖了25年豆芽 加了24年添加剂
夫妻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受审
涮火锅喜欢来点豆芽,要当心
不少市民喜欢吃火锅时涮点黄豆芽,或是夏天凉拌绿豆芽 。不过大家要小心,卖相好的豆芽,可能含有添加剂 。昨天上午,栖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跟豆芽有关的案件 。林某夫妇为了让豆芽好看、好卖,用了豆芽激素、无根素、赤霉酸等添加剂 。他们的豆芽被检测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而这些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 。不过,林某夫妻是否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方和林某的辩护律师,各执一词 。
通讯员 栖研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 张玉洁 吴怡
为豆芽卖相好, 加了添加剂
林某夫妇在句容开了个作坊,专门生产豆芽菜,黄豆芽、绿豆芽、小黄豆芽等都有 。他回忆,自己生产、销售豆芽菜,有25年了 。而卖了一年豆芽后,他发现,自己的豆芽坏得比较快,长得也不太好看,而别人家的豆芽看着漂亮,很好卖 。
后来他打听到,别人发泡豆芽时,放了无根素、生长素等激素 。于是他把这一“招”学了过来,在卖豆子的商贩那,买了这些添加剂 。自此之后,他发泡豆芽,都要放这些东西 。林某作坊的豆芽,除了句容当地外,还销往南京的尧化门、燕子矶等农贸市场 。
2013年9月,南京警方侦查“毒豆芽”案件时,查到了林某的作坊,查获豆芽2.3吨,还有一些添加剂 。警方将他作坊里的豆芽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豆芽里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而这些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 。2014年4月,警方对林某夫妇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林某夫妇提起公诉 。
【豆芽加了24年添加剂 夫妻俩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受审】昨天上午在法庭上,林某交代,发泡豆芽菜的第一步是泡豆子 。这时,林某就会往水里加激素 。豆子泡两天后,再往桶里撒无根素,这主要是为了让豆芽产量高、卖相好,而且不容易烂 。他说,不加激素的豆芽,容易烂,而且像草一样,不好吃、不好卖 。
争议
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前期的调查,检方认为,林某夫妻二人开作坊生产豆芽,并没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许可证 。而且,他们生产的豆芽,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因此,检方指控,林某夫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当庭出示了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
但林某夫妇的两位辩护律师,却不认同检方的指控 。律师提出,林某生产、销售芽菜,并非国家质检总局文件中的“食品生产” 。他解释,培育、种植初级农产品的行为,和种植大棚蔬菜的性质一样,不需要营业执照,也不存在违法经营 。
林某在发泡豆芽时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在初级农产品的生长中,是作为植物的调节剂使用的,而非食品添加剂 。类似于种植青菜的时候,撒点农药 。在他看来,豆芽是植物性食品,而非豆制品 。律师表示,林某在主观上没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从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林某是无罪的 。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当庭没有宣判 。
疑问
“毒豆芽”到底归谁管?
“毒豆芽”到底归谁管?多年以来,这个话题一直都没有定论 。
由于对豆芽的“身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部门对“毒豆芽”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比如:豆芽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豆芽制发属于食品加工还是农业种植;对豆芽及豆芽制发是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以监管;等等 。豆芽的“定义”不明,所属的监管单位也各不一样,是否真的“有毒”也很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