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例( 二 )


案例五:桓台某医院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0年11月16日,根据有关线索,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桓台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自2019年11月11日起先后从淄博某药店购进6盒阿胶药品,淄博某药店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不具备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的资格。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共计7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该医院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整;并处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1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青某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2021年3月2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高青某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2019年5月19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刘某处购进了部分正清风痛宁注射液,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86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医院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该医院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66元;3、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17598元;1、2项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3464元。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例】(通讯员 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