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保支付改革如何惠及各方?如何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这场大会带来权威解读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采访人员 门庭婷)近日,第一届中国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采取“大线上、小线下”的形式召开,搭建了面向国际的具有中国特色医保支付理论与实践的国家级交流平台,宣传贯彻全国统一的DRG/DIP标准规范,广泛动员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深入参与此项改革。
采访人员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此次大会系统回顾总结了CHS-DRG/DIP试点成效和经验,全面部署了未来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全国统一的CHS-DRG/DIP付费的实施路径,梳理了CHS-DRG/DIP付费医保经办的任务要点。
CHS-DRG/DIP付费:因病施治,科学定价
CHS-DRG/DIP这两个对普通人很陌生的英文简写,在未来将深度影响普通人的就医过程。
所谓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付费。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不同、治疗手段不同和病人特征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所谓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疗机构付费。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CHS-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以往按传统的项目付费时,医保根据每一个项目乘以单价后加总的额度,按照报销比例支付给医院,医院就有多提供医疗项目数量来增加收入的冲动。DRG/DIP付费后医疗机构更加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
从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了30个城市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分组方案、技术规范和经办管理规程等。《“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实现按CHS-DRG/DIP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70%,并将其作为刚性指标。
日前刚刚发布的《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更是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继三年试点之后再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CHS-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可以说,未来CHS-DRG/DIP将深入影响每个参保人的就医过程。
一场影响深远的医保生态变革,推动医保患三方共赢
随着CHS-DRG/DIP付费在全国许多地区落地开花,以医保为杠杆协同推进“三医”联动的改革也在进行。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应亚珍认为:“实施CHS-DRG/DIP付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价值为导向,引导医疗机构转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模式,转向内涵式发展,进行精准成本管控,规范医疗服务,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将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医保被动买单、医院粗放发展、患者看病负担重的种种弊端,对医保患三方来说,是一场共赢与互利的改革。”
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能优化医疗服务。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医保|医保支付改革如何惠及各方?如何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这场大会带来权威解读
文章插图

(图源:CFP,央广网发)
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从收入变成了成本,DRG/DIP支付方式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