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地卫健委发文

近日 , 天津市卫健委发文开始征求对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的实施办法意见函 , 进一步规范行业守法经营 。
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地卫健委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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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4日——12月2日(7个工作日) 。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swjwzhjdc@tj.gov.cn 。
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地卫健委发文】2.传真:23337731 。
3.邮递信件: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 邮编:300070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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