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增21例阳性,其中4人居住于工地宿舍!涉及两个工地( 四 )


4、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 未按要求佩戴的 , 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 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
5、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 , 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工整改 ,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6、督促落实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 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 , 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参与施工作业 , 及时安排就医;
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 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 , 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 。
04
2022年2月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 ,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
“五个到位” , 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
“五个必须” , 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 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 , 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 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 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等 。
处罚措施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 , 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 实施联合惩戒 。
05
南京新增21例阳性,其中4人居住于工地宿舍!涉及两个工地】2021年12月 ,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新版《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 从业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 , 做好“日报告、零报告” , 注意个人卫生 , 正确佩戴口罩、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 当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改变、乏力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腹泻 , 或其他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时 , 要立即暂停其工作 , 及时就医 , 病愈后经评估符合返岗条件后方可重新上岗 。 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 , 应及时停工、封闭工地、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 , 等待驻地政府疾控部门指令 。
南京新增21例阳性,其中4人居住于工地宿舍!涉及两个工地
文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