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 , 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
【抱养关系如何解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