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要约一经发出 , 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对方 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