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刑事案件法院能协调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 ,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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