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 。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