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加拿大自雇移民是坑吗?自雇移民拒签案例分析( 二 )


  • 能力:在本案中 , 能力意味着深远的计划和执行力 。 W某能够在中国制作电影是基于经验 , 这并不意味着他具备足够的能力完成加拿大的自雇项目 。 移民官的笔记 , W某提供的资料以及面试中的回复多次证明了W某需要依靠他人在加拿大完成自雇活动 , 这并不符合自雇人的定义 。 并且W某不具备英语或法语能力 。
  • 意图:众所周知 , 意图是停留在精神层面上的 , 且未来是难以预测的 , 口头承诺是苍白无力的 , 因此只有通过对过往外部行为证据的考察 , 才能发现事实意图 。 这就需要申请人做出足够的努力 , 详细的规划 , 尽可能多的前置工作来证明自己的真实意图 。 但显然W某没有能够提供足够的相关证据 。
基于上诉所有事实 , 法院最终决定驳回司法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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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作者:Vivian Wang
  • 加拿大移民监管局ICCRC委员会会员
  • 加拿大持牌顾问8年加拿大移民从业经验
  • 在加拿大温哥华生活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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