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 ,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知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 , 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 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 , 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 。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 , 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
【法律依据】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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