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是否构成违约 。一般来说因为中介提供房屋不满意,不满足自身需求,根据合同来说是不会构成违约的,但这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 。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居间合同,中介为购房者提供居间服务 , 可以收取服务费用 。其次,如果根据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购房者中途不想再买房构成了违约,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 , 有可能购房者无法收回定金 。第二,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 。
因此,出现了签了中介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
【签了中介合同不想买了怎么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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