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
文章图片
近日 ,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 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 , 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 , 医院要尊重其意愿 , 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 由此 , 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 , 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 。 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 , 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 , 更难得到尊重 。 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 , 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 , 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 , 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 , 也只能被动忍受 , 直到生命结束 。 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 , 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 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 , 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 。 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 , 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
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 , 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 尽管老人已处于弥留之际 , 子女若不“尽力抢救” , 对己怕留下遗憾 , 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 , 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 。 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 , 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 , 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 受此影响 , 过度抢救 , 甚至“不到最后决不放弃” , 就成为普遍现象 。 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 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 。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生前预嘱入法 , 医生也吃上了定心丸 。 近年来 , 有关方面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 , 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广为人知 , 其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 , 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 。 但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 , 一旦患者的亲属对此有异议 , 医疗机构及医生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 , 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巨大的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 。 通过立法 , 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 , 医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选择 , 将不再顾虑重重 。
同时也要看到 , 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 ,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生前预嘱涉及到很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 , 患者理解有难度 , 签署生前预嘱前 , 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 。 创伤性抢救是否值得实施 , 损害与收益如何评估等 , 也要完善操作规范 , 使之有章可循 。 生前预嘱入法也要避免被恶意利用 , 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开支很大 , 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 , 等等 。
生前预嘱减轻了患者的痛苦 , 减少了医疗浪费 , 也让老人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 当社会自发倡导、患者自行争取尊严死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时 , 通过立法赋权 , 患者对临终抢救的决定权就有了最可靠保障 。
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 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 , 但只要探索者多了 , 探索的时间久了 , 就会日益累积经验 , 最终为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 , 并使生前预嘱得到广泛普及 , 让患者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 , 能够少痛苦、有尊严地离世 。
文/时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