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规的逐条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六 )


律师解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哀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离婚新规的逐条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读】欢迎私信:“绿豆圈法律服务平台” 。假如您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时 , 可以联系我们 , 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免费答疑解惑 。(以上文章来自luray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