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新婚姻法全文( 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续、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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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详细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
2019年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1
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经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 。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 。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吓唬、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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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实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一方并不知情 。而依据原24条的规定,不少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此次新增的规定中明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另外,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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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殊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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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定债务是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