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最新:严禁擅自关闭!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称 , 要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 。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4月24日消息 , 日前 ,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称 , 要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 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 , 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 , 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
工作指南|最新:严禁擅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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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一、总体防控要求
1.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 ,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 , 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 , 提高站位 , 坚定信心 , 坚持“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 动态清零” 总方针不动摇 ,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2.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 , 坚持从严从紧原则 ,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 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 , 配齐防疫物资 , 做好应急演练 , 加强值班值守 , 及时报送信息 , 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 , 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
3. 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 。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 , 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 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 , 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 , 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
4. 加强信息发布 。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 , 要提前向社会发布 , 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 时前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渠道 , 公示本辖区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情况 。
5. 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 ,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 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 , 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 , 立即恢复运行 。
6. 规范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 。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 , 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 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 , 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 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 , 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 , 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 一刀切”。
7.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 , 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 , 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 。
8. 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 三同防” 要求 , 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 , 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 七步法” 勤洗手 , 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 , 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 , 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 , 全力避免人员聚集 , 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 阻断飞沫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