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刚刚!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疫情|刚刚!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22号)
2022年4月3日 , 太原市小店区发现4例核酸初筛阳性感染者 , 为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吕 。 确需离吕的 , 实施审批报备制度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由单位或街(镇)审批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吕要求 。
二、坚持非必要不返吕 。 凡目前在太原的吕梁籍人员非必要不返吕 , 3月30日以来太原返吕人员必须在第一落脚点进行核酸检测 , 落实“7+5”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
三、全市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 。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 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 , 做好个人防护 , 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 , 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 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 , 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 。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