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宝鸡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当前 , 西安、宝鸡市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 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 。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 , 现就我县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 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少聚集、不扎堆 , 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
二、全县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近期省、市、县疫情动态 , 凡与已公布的新增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 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等管理主体报备 , 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排查管控措施 。
三、减少县域内人员流动 , 非必要不出门 。
四、各类公共场所、餐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全员测温、验码、戴口罩、限流等防疫措施 , 定期消杀通风 。 室内景点景区、影院剧院、网吧、酒吧和各类密闭性休闲娱乐场所 , 一律暂停营业 。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管理 , 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等疫情防控措施 。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营业 。
六、县内各交通场站、公路、镇村查验点对来陇返陇人员严格落实“逢人必查、逢车必查” ,认真查验陕西健康场所码和大数据行程卡 , 对近期发生疫情省份(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省份)的来陇返陇人员以及3月1日以来有西安市、宝鸡市区、岐山县旅居史人员 , 要在抵陇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并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同时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 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
七、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等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 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制度 , 并做好车辆通风和每日消杀 。
八、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 发热门诊患者 , 境外入境人员 , 国内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边境城市返回人员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 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 客运服务人员 ,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 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 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 , 农贸市场关联人员 , 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 , 外资企业工作人员 , 物流快递从业人员 , 进口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 , 机场转运工作人员 , 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 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 , 殡葬场所工作人员 , 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按监管部门要求 , 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
九、从严从紧控制各类线下会议 , 论坛、展会、庙会、大型文艺演出、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 。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事不办” 。
十、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患者 , 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 , 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 并如实向接诊医师告知个人近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 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十一、全县广大群众关注疫情信息要以官方公布为准 ,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