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艾芬维权纠纷:主刀医生以“侮辱造谣”起诉,艾芬一审败诉( 三 )


在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后 , 艾芬始终没有做过医疗鉴定 。 艾芬认为 , 「我的事情很明确 , 术前术后应该查眼底没有查眼底 , 不符合多焦晶体专家共识和晶体说明书 , 术后散光屈光加重 , 术后撕毁我的资料 , 这些都无需鉴别 。 」
爱尔眼科相关负责人对艾芬的态度则表示 , 「在患者不配合的情况下 , 医院无法单方申请医疗鉴定 。 很多医疗纠纷事件 , 包括严重的医闹事件 , 与此案的特点都是完全一致的 。 我们再次呼吁艾芬身为医务工作者 , 不要搞网络审判 , 如果医生都带头不做医疗鉴定 , 那么还有患者做鉴定吗?中国的医疗环境还有稳定的希望吗?」
该名誉权纠纷一案 , 一审判决中认定 , 艾芬在微博发表的言论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罔顾职业道德 , 将接近正常的组织器官摘掉」等表述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 , 而评论区用户针对王勇激烈的言辞也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 , 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
根据一审判决书 , 艾芬需要停止侵犯王勇人格权的行为 , 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案涉有关王勇的内容、并在微博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 为王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需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 , 向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公证费6000元 。
爱尔艾芬维权纠纷:主刀医生以“侮辱造谣”起诉,艾芬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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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图源:艾芬提供
此前 , 在名誉权纠纷之外 , 王勇曾喊话表示 , 艾芬可以提起医疗纠纷诉讼 。 张永泉律师指出 , 名誉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其他诉讼的判决 , 可能会有舆论的影响 , 但不会成为下一个案件的定案依据 。
艾芬曾希望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提起刑事诉讼 , 但最终没有成功 。 「我到公安局报案 , 公安局不立案 , 说需要卫健委移交;我到卫健委 , 卫健委又表示不符合移交公安部门的条件 , 需要自己报案 。 」
对于提起医疗纠纷损害民事诉讼 , 艾芬还没有考虑 。 「提民事诉讼有什么意义?赔偿我再多的钱 , 我的眼睛也还原不到从前 。 如果术前把我的视网膜查清楚 , 对视网膜进行激光治疗 , 不做白内障手术 , 我的视网膜就不会脱落 , 我的右眼当时就不会瞎 , 我也不会有后来的这些问题 。 」
而天平另一端的王勇医生表示 , 「自己不是网红 , 已经被攻击诽谤了两年多 , 只想安安静静的打完官司 , 让法律给各方一个公道 。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 一审判决有15日上诉期 , 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的 , 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 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 , 一审判决才开始生效 。
艾芬表示 , 自己将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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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源:视觉中国、艾芬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