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学门诊服务迎来春天?

本报采访人员 苏浩 曹学平 北京报道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该如何做,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5项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从医疗机构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监护、居家药学5个方面对“药学服务”作出要求。
实际上,药学服务作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药科大学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首次出台药学服务规范,对药师参与临床治疗给与积极态度,同时,定性了药师所提供的药学服务是一项诊疗服务,意味着药师未来需参与到患者药物治疗管理的过程中。这也说明医药界意识到并认可了药学服务的价值,对于提高药师服务质量、促进药学服务发展意义重大。
推动药师转型
实际上,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便提出临床药学工作,让药师跟随医生去查房、会诊、讨论病例、指导个体用药、进行TDM监测及药物信息服务等。
2000年初,全国开展用药咨询窗口服务,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药师开始走出药房、接触患者,这也是药学门诊最初的一种形式。
“但现实却是,20年来,用药咨询窗口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康震认为,这其中涉及诸多原因,例如患者对药师不了解,不明白咨询工作的目的等,同时也与宣传不足有很大关系。
直到2010年,南京鼓楼医院开设抗凝联合门诊,为心脏介入术后患者提供抗凝药物使用指导。此后,国内药学门诊似乎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多家医院相继开展药学门诊服务。
2012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开设肾病药学门诊;2013年,北京天坛医院开设抗凝药学门诊。
2016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中国药学会等5个专业机构发布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要求社会药房中的执业药师提供药物治疗管理服务。“这改变了过去药师的定位,也为执业药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康震如是评价。
再到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建议医疗机构开设药师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康震认为,“这也是从国家层面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药师从过去管理药品向管理患者转变。”
同年,广东药学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成立药学门诊专家委员会;2018年8月20日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这两份文件也为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规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康震感慨道:“回首药学服务发展的几十年,可以说药学服务正在从局部探索逐步向全国规范化迈进。”
谈及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出台《规范》的意义,康震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首次出台药学服务规范,对药师职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在康震看来,从国家层面来规范药师服务的实践行为,是提高临床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未来构建理赔药师服务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规范》的出台对于提升药师服务质量和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从“窗口内”走到“窗口外”
《中国药学》杂志2021年5月刊登的数据显示,在调研的1326家三甲医院中,开设药学门诊的医院仅172家,占比12.97%。其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甲医院药学门诊开设数量前5位的分别为广东(43家)、北京(20家)、浙江(15家)、江苏(14家)、上海(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