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答复政协提案:上市转基因食品都安全( 二 )


三、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
我国基本建立起涵盖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 农业部、质检总局始终把执法监管放在重要位置 , 突出重点、严控源头、坚决防止转基因生物违规扩散 。一是精心组织 , 形成全国联动的监管格局 。每年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方案 , 强化属地化管理和研发人“第一责任人”制度 , 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 , 要求各省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和执法检查力度 , 充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狠抓源头 , 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农业部门以转基因研究和试验为重点 , 对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质检总局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严格把关 , 依法处理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 。三是严格执法 ,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农业部每年派出检查组 , 对全国各地转基因作物违规试验、违规种植和违规销售情况进行督查 , 形成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针对进出境过程中发生的转基因问题 , 质检总局及时与相关国家官方进行交涉 , 切实保护国家利益 。四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推荐 , 遴选出农业、卫生、食品、环境、检测检验等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 , 组建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组建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已发布基础类、安全监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4类151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认定了40个国家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检验 测试机构 , 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测、鉴定和验证实验工作 。下一步 , 我们将持续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不断提高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 强化监督管理 , 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
四、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
目前 , 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为4类:一是自愿标识 , 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 , 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 , 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 , 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 , 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标识 , 设定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 , 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 , 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 , 必须标识 。目前 , 我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 , 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 。
2002年 , 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 , 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 。国内 批准商业化生产仅有棉花和番木瓜 , 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 , 这些是在国内市场能见到的转基因农产品 , 与首批标识目录 基本一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 , 并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下一步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示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包括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 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农业部门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 , 强化转基因标识监管 , 构建对转基因生物和食品标识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