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答复政协提案:上市转基因食品都安全


农业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06(农业水利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06(农业水利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路等10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 。经商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遵循国际通行指南 , 并注重我国国情 , 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 。2001年 , 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农业部制定并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 法》4个配套规章 , 质检总局实施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15年新修订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标示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 了明确规定 。正在修订的《种子法》对涉及转基因植物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也正在修订 。我国转 基因法律法规体系已日臻完善 。二是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 , 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咨询工作 。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 认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三是建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 。国务院建立了由农业、科技、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检验检疫等12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负 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业部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 , 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加强转基因法律问题研究 , 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
【农业部答复政协提案:上市转基因食品都安全】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结论的 , 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都是安全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一系列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指南 , 是全球公认的食品安全评价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仲裁依据 。各国安全评价的模式和程序虽然不尽相同 , 但总的评价原则和技术方法都是参照CAC的标准制定的 。
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我国开展了大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 , 认为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同样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 , “目前尚未显示转基因食品批准国的广大民众食用转基因食品后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任何影响”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 , 得出“目前上市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的结论 。欧盟委员会历时25年 , 组织500多个独立科学团体参与的130多个科研项目 , 结论是“生物技术 , 特别是转基因技术 , 并不比传统育种技术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