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慢病需要每年年检吗?

【问政内容】 请问慢病需要每年年检吗?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
有效期|慢病需要每年年检吗?】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中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仍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复审,在复审时效内随时受理复审申请,复审时应提供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需符合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相关要求)或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有效期到期后未申请复审的,终止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除上述病种外,其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设有效期。恶性肿瘤(含胃肠道间质瘤)、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精神病、白血病(含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70周岁以上患者和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通过鉴定的所有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均不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