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海南出台方案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安家费最高60万元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采访人员马珂 实习生王菲
12月31日,海南印发《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25名、“好医生”30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以紧缺岗位为重点,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医德医风好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着力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海南建设。
据悉,引进方式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刚性引进人才待遇。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解决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引进人才符合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方案》提出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可获得10万元,年度考核为称职可获得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可获得8万元,年度考核为称职可获得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可获得8万元、年度考核为称职可获得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可获得6万元、年度考核为称职可获得4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根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柔性引进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评奖申报等方面,可以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可以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属于A类、B类、C类人才的还可以按规定在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5万元—30万元;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万元—25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万元—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万元—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