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重要通告】大理两县发布春节疫情防控通告!高风险地区入县“14+7+7”、中风险“7+7”!( 二 )


10.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和线下培训 , 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大规模人员集聚性会议和活动 , 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 必须举办的 , 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 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
四、加强人物同防
11.境外来(返)剑川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 不参加聚餐宴会 , 不到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 做好个人防护 , 严防交叉感染 。
12.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我县的24小时前 , 需进行网上报备;在市内流通环节 , 经营主体和监管部门要严格查验“五证”(检验检疫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证明、省内出仓证明);在市消费环节 , 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集中监管仓一线工作人员实行“双绿码、核酸检测”上岗制 , 作业期间 , 落实每日体温检测 , 实行“三集中、一隔离”管理措施 , 严格执行进仓和离岗要求 。
13.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 , 谁组织作业、谁消毒”原则 , 及时进行报备 。 抵达目的地后 , 第一时间对货物、集装箱、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 建立货物流转信息登记台帐和消毒台帐;一线工作人员作业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 , 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
14.市民置办年货时 , 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 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
15.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邮政快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 , 各邮政快递物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等文件要求 , 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五、强化场所防控
16.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 , 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 。
17.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影院、网吧、游艺厅、酒吧、KTV、游泳馆、健身房、洗浴中心等)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
18.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督查 , 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 , 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暂时关停 , 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场所方可对外开放 。
六、做好个人防护
19.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 减少聚集 , 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
2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到商场、影院等人群聚集场所时 , 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 减少与他人交谈;到景区游玩时 , 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 遵守各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 。
21.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健康状况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不要自行购药服用 , 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 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 就诊过程中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七、积极接种疫苗
22.希望广大居民在身体适宜的情况下 , 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确保应种尽种建立免疫屏障 。
23.请全程接种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康希诺疫苗)满6个月的广大居民 , 及时主动接种加强针 。
八、严格落实责任
24.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 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不信谣、不传谣 , 积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 , 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 对故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感染者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行为 ,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鼓励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